请律师指点!
发布于: 2011/01/09  12:15 am
我在一个餐馆打工,招的时候是说请外场服务生,然后老板叫我去了以后和我说小费不分的(其实就是老板自己拿)老板女儿是管事的,通常人家问都说经理不在的,然后我的工作内容变成了,要点单,出菜还有洗碗。还是PART TIME。多次要求做FULL TIME。他们都不给我做FULL TIME,然后说做半年有加工资,做到现在也半年多了加了0.5元每小时(现在是8.5每小时),但是他们把我原本5天的班砍到了3天现在,非常气愤啊,然后就是上班时间是3小时一个班。有时候下午没什么客人他就会让你回去,有时候自己家里什么人休息了,他就会叫你不要来了。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告吗。
还有据我所知.店里的招牌是做点心饮料的,但是现在卖牛排是不是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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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邓洪律师
2011/01/10
新移民工作及薪资的问题
本人专精刑事辩护的业务,没有代表过员工告老板,或帮老板告员工的案件,不过,每天都会有问这类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以下是本人的一些看法: 1. 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雇主及雇员并没有固定的关系,除非签有聘请合约(全美不到百分之五的员工有聘请合约),所有的雇佣关系都是随意(AT-WILL), 也就是说,员工可以随意辞工,老板可以随意炒人。 在下述情况下,劳工法的律师可能会替你向老板提出诉讼: 1. 老板因为你的宗教,性别,种族,年龄等因素而歧视你; 2. 老板有违反劳工法的行为,例如,未付最低时薪,未给你休息时间; 3. 老板有性骚扰行为 再者,老板很有钱,告赢後可能获取到大笔赔偿。 或者以上条件都不符合,你还是可以请劳工法律师来替你出气,不过,你必须有钱付得起律师费才能请得起这些劳工律师,他们每小时都三,四百元以上。 如果没有钱请得起,唯有像我本人二十多年前被人剥削而忍声吞气,不过,没有当初被人剥削的日子,也没有自己发奋图强的决心。问题想看一点就好啦,要么,自己的老爸是李刚有多好。可是你我的命都没有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