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加州Respondeat Superior Law的相关规定,雇主须对其员工之过失行为须负担责任。该法规适用于下列之情形:
• 员工于执行职务的范围内产生了不法的行为;
• 因为员工之该不法行为造成他人受有伤害。
例如:洛杉矶的宠物店的店员Sal,某日向Louise介绍其产品宠物公寓时,不慎砸伤Louise造成其手部神经受伤。Louise必须接受数个月的物理治疗并因此失去了六个星期的工资。
由于向客人展示产品是属于Sal执行职务的范围,因此即使此为一意外事故,宠物店的老板仍须对于Louise的医疗费用、所失工资、痛苦与苦楚及其他损失负担责任。

1. 加州Respondeat Superior Law的目的

1. 避免不法行为的重复发生
2. 确保受害人获得赔偿;
3. 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将由雇主承担。
换句话说,雇主须承担责任的原因并非是因为他有过错或基于其对于员工的掌控关系;而是因为员工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形为其工作上所不可避免的风险。
例如: 餐厅的服务生将饮料洒落在地板,造成顾客滑倒受伤。此时要求雇主负担责任是很合理的,因为饮料洒落在地板的风险是经营餐厅时无法避免的。

2. 何谓执行 “职务的范围” ?
所谓 “执行职务的范围” 是指员工工作上所被预期的典型行为,或者与雇主经营的业务相关的行为。
关键并非在于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作内容所述的范围,而是在于该行为是否不寻常,以致于由雇主对于该行为来负责是不慎公平的。

3. 何谓员工职务以外之行为?
所谓职务外行为是指员工基于私人目的所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重大偏离其工作职责的行为。具体情形将依照个案以及雇主对于员工作上的合理期待来判断。
例如,服务生在工作时殴打顾客的行为将可能被认为是职务以外之行为。因为与饮料洒落地板的情形不同,殴打顾客的行为并不属于经营餐厅本质上所应承担的风险。
然而,如果该员工是餐厅的保全人员,则殴打顾客的行为即为其职务上可预见之行为。因此,如果该保权人员不当地殴打了顾客,则餐厅应对其行为负责。(不过,如果殴打行为是来自于服务生,而其曾有暴力犯罪前科,并且雇主知悉或应能知悉该情形时,雇主将因为违反California's law on negligent hiring, retention or supervision of an employee之规定而须对其行为负起责任。)

4. 非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有哪些?
法院一般会认定以下的行为属于非职务范围内之行为:
• 关于性方面的不法行为 (包括性攻击与性骚扰)
• 攻击与殴打
• 对于举报者的报复行为
• 其他与员工职位无关的故意侵权行为
相关的例外规定主要是针对公务人员相关的法规,例如警察等。不过,因为警察不当使用警力或其他不洽当的行为亦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以外之行为。

5. Respondeat Superior Law所定义的 “员工” 为何?
该法对于员工的定义甚广,除了指获有支薪的人员外,亦包括:
• 独立承揽人
• 季节性员工
• 临时工
• 驾驶
• 经济人
• 代表人
• 合夥人
• 第三人,例如保全人员与维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