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若有人因为他人的过失行为、鲁莽行为或故意行为而死亡,此时可以对于加害人提出两种诉讼:
1. 不当死亡诉讼: 赔偿亲属的损失;
2.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赔偿死者死亡前所造成遗产的损失。
生存者取得权是规范在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77.30当中。之所以称为生存者取得权,是因为依照此法的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不会随死者的死亡而丧失。
不当死亡诉讼与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差别:
与不当死亡诉讼不同,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目的并非用来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相反的,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是用来赔偿死者的遗产于其不当死亡前所遭受的损失。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所请求赔偿的内容为何?
· 医疗帐单
· 失去的工资
· 个人财产损失
这些损失是在不法行为之后但死亡发生之前所产生的。意旨,如果该死亡是紧接在不法行为后瞬间发生的,则可能就没有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权利。
然而,只要死者在不法行为后曾经短暂存活,即使所产生的经济上损失微乎其微,仍然有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适用。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具体情况列举下:
· 年长者因为老人院的忽视或虐待而死亡
· 某人中枪后于送医途中在救护车上死亡
· 溺水者于医护人员执行多次心肺复苏术后仍死亡
· 某人因为他人酒后驾车而被撞死
· 因为爆炸装置引爆而死亡之人,其被毁坏的衣物与背包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使否能寻求死者所受痛苦与苦楚的赔偿?
否。但加州法律允许在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中寻求惩罚性赔偿金,该类的赔偿金在不当死亡诉讼中是不被允许的。因此,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是用来寻求金钱赔偿的理想的途径。

不当死亡诉讼与生存者取得权诉讼可以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提出吗 ?
可以分开提出或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提出。不过,两者的诉讼原因是不同的,并且对于提起诉讼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包括诉讼人资格不同以及时效的不同。细节如下:


不当死亡 CCP 377.60


由血缘关系较近的亲属提出
赔偿亲属的损失
可寻求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不得寻求痛苦与苦楚的赔偿
不得寻求惩罚性赔偿金
须在死亡后两年提起诉讼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 CCP 377.30

由遗产管理人提出
赔偿遗产的损失
可循求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不得寻求痛苦与苦楚的赔偿
可寻求惩罚性赔偿金

须在不法行为发生后两年或死亡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以后完成者为准)



1. 在加州法律的规定下,何谓生存者取得权 ?
一般来说,原告的诉讼权将因为原告的死亡而丧失,除非法律例外规定该诉讼权应持续存在。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77.30中就有该例外的规定。该条款允许死者的遗产的管理人,代替死者就其所受的损害提起诉讼。

2. 谁具有提起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资格 ?
请注意,不当死亡诉讼与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所赔偿的对象各有不同。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所赔偿的对象是死者的遗产在死者死亡前所遭受的损害。而不当死亡诉讼则是赔偿家属因为失去死者而产生的损害。
因此,生存者取得权诉讼应由死者的代表人提起;如果没有代表人,则可由死者的继承人提出。在许多案件中,该代表人为亲属成员,但也可以是其他人。
有些死者的代表人则为律师、会计师、朋友或其他名列在信托或遗嘱之人。

3. 在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中可以寻求甚么样的赔偿?
赔偿仅限于死者于不法行为发生后,其死亡前所产生的财产上损害。由于死者必须存活一段时间始能产生损失,因此如果死亡是紧接在不法行为后瞬间发生的,则可能就无法提出生存者取得权。然而,此情形并不影响亲属在不当死亡诉讼中寻求赔偿。
加州法院对于财产上损害的认定相当宽松,以利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提出。只要死者非瞬间死亡,在须臾间通常即会产生财产上损害,即使该损害为衣物或私人财物的微小损害。
财产上损害赔偿的项目例示如下:
· 死者因为他人的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医疗帐单
· 他人的不法行为所造成死者财产的损失
· 死者在不法行为发生后死亡前所丧失的工资

4. 遗产管理人是否能寻求痛苦与苦楚的赔偿?
否。无论是不当死亡诉讼或者生存者取得权诉讼都不允许寻求痛苦与苦楚的赔偿。
5. 是否能在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中寻求惩罚性赔偿?
可以的。这也是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与不当死亡诉讼最大的差别。加州法律不允许在不当死亡诉讼中寻求惩罚性赔偿。
然而,受害人仍须在死亡前受有财产上的损害,无论该损害有多微小。只要受害人曾短暂存活,就能够在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中提出财产上损害的赔偿。如此可以避免恶性重大之人,例如杀人犯,逃避赔偿的责任。
例如: O.J. Simpson民事诉讼
Simpson被控谋杀其妻Nicole Brown与友人Ronald Goldman
在刑事审判中,Simpson被陪审团裁决无罪,但Brown与Goldman的亲属另外在民事法院提起不当死亡与生存者取得权诉讼。
在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中,法院认定由为死者几乎是立即死亡,所以仅受有些微的财产上损失。不过,法院仍判定 $12,500,000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主因可能是因为在生存者取得权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只是部分参考受害人实际所受的伤害;而不当死亡诉讼则是赔偿遗产所受有的有限的财产上损失。
6. 如何决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用来惩罚不法行为之人,并且阻吓其他人日后有相同的行为。
被告的行为如果是属于 “恶意、诈欺或胁迫 ”的行为,则更具有可责性,因为被告蓄意地及有意地漠视他人的权利与安全。
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三个:
1. 被告行为的可责性
2. 受害人实际受有的伤害
3. 被告的赔偿能力
受害人实际受有的伤害与其在死亡前所受的财产上的损失不同。如同在O.J. Simpson的案件中,受害人实际受有的伤害往往更大。
因此,提出不当死亡诉讼外,再加以提起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是相当重要的。
7. 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时效为何?
与不当死亡诉讼的时效是自死亡后开始起算不同,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时效是从不法行为产生时即行起算。生存者取得权诉讼,应于以下时间内提出 (以时间较晚完成者为准):
· 不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或
· 死亡后六个月内。
倘若不法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死亡是同时发生,则不当死亡诉讼的时效与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时效将同时或几乎同时起算。有时,此两种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点会有差别,有时候差几天,有时会差别较大。
例如: Joe 是一位居住在加州老人院的年长的残疾人士。他的护士对于协助Joe翻床一事感到厌烦,因此时常不为之,造成Joe产生褥疮,进而因为发炎而丧命。
医疗专家认为不法行为约在2015年1月发生,而Joe则是约在一年半后的2016年8月死亡。
Joe的遗嘱应在2017年2月前(也就是死亡后六个月内)提出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此案例中,生存者取得权诉讼的时效将比不当死亡诉讼的时效晚一些才完成。
同时,Joe的亲属应在2018年8月(死亡后两年内)前提起不当死亡诉讼。
由于生存者取得权诉讼是唯一寻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方式,因此必须在法律所订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一位有经验的律师能确保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