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于2003年11月左右持B1签证来美,当时他在办理签证和入境美国时都没有打过任何的指文。而他于2004年底在签证过期的情况下回了中国。现在他有一个女儿是美国公民并且已经20岁,他很想念女儿。如果他现在去成都大使馆再次去鉴证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出现?他该怎么办才能来美和女儿团聚。恳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