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移民申请可以允许增加受益人?有些移民申请的主申请人在等待排期期间有了新的配偶或子女,或者希望把在原来申请中没有列出的配偶或子女添加到移民申请中,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 -
这些后来加入的亲属(”later-acquired” family members)是否可以作为附带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ies)和主申请人一同获得绿卡?

公民直系亲属: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申请不允许配偶或子女后来加入成为derivative beneficiary。

公民未婚成年(超过21岁)子女(F-1):(1) 配偶:顾名思义,如果未婚子女结了婚,申请就由F-1变成了F-3,配偶可以加入主申请人的F-3申请(排期延续F-1排期)。(2)子女:可以后来加入。

绿卡持有人的子女(F-2A 或
F-2B):(1)配偶:不允许后来加入。主申请人一旦结婚,F-2申请自动作废。(2)子女:可以后来加入。

公民已婚子女(F-3):(1)配偶:允许后来加入。(2)子女:允许后来加入。

公民兄弟姐妹(F-4):(1)配偶:允许后来加入。(2)子女:允许后来加入。

职业移民(Labor Certification)申请人:(1)配偶:允许后来加入。(2)子女:允许后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