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之鑑:賭場借錢遭通緝
案例:紐約高先生從台灣回美國,在入境時被移民局扣住,聲稱是他有通緝令在身,原來他去年到賭城拉斯維加斯玩時向一家賭場借了五千元,後來沒有還錢給賭場。
鄧洪律師的解說:內華達州的法例大都保護賭場的利益,賭場會讓賭客輕易獲取到貸款來繼續下賭,但是,如果賭客不還錢,內華達州的法例規定欠錢不還為刑事罪。賭場可以將賭客簽署的欠條(Marker)移交給檢察官辦公室處理,檢察官辦公室會在全美的犯罪資訊中心網(NCIC)放置通緝令。被通緝的賭場債務人必須償還所有的債務才能取銷通緝令,否則會被引渡到內華達州接受刑事起訴。
因而,前往賭城的民眾應注意:
1.賭博一定要有節制,不要隨便簽Marker或借錢賭博。
2. 如果欠賭場的錢,應盡快與賭場協商解決欠債的問題。
3. 如果拖欠的時間較長,很可能賭場已交付檢察官處理,在出國前應向刑事律師查詢是否有通緝令。
4.如果在入境時因為賭場通緝令被警方扣住,應盡快與刑事律師聯絡,與檢方協商取銷通緝令,避免被引渡到內華達州。
5. 在償還欠款後,要確定刑事案件已被撤銷,以免影響將來的移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