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陈先生来自台湾,以前在军队里当过兵,从小喜欢玩枪。五年前,他住在Santa Monica,白人邻居经常开party,非常吵闹。有一次他忍无可忍跟邻居理论,没想到他的邻居根本不理会他,而且带有种族歧视的口吻来嘲笑他的英文不好。陈先生一气之下,回家取出枪来想吓唬他们。结果邻居报了警,说陈先生持枪威胁他们,后来,陈先生在法庭上认了一项轻罪,上了脾气控制课程后,案子了结了。
虽然在结案的时候,政府的律师向他提过今后最好不要再有枪,因为加州刑法不允许他再拥有枪。后来有一次,陈先生与朋友外出打猎,被当地的警察稽查,看看他们是否有持枪证。他的四个朋友都没事,可是唯独他被警察发现了五年前的案子,陈先生因有犯罪记录而不能持有枪械,所以他被警察指控非法持有枪械,要面临六个月的牢刑。
分析:
加州刑法第12021节表示,虽然美国的第二搜证案保证民众有权利持有枪支,可是在全美,加州政府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最严厉的。在加州,民众在购买手枪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等候十天,经过背景调查才能获准购买武器。但是,有四类人不允许持有武器。一,有任何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前科人士,如吸毒丶贩毒丶制造毒品等,即使没有被判刑,只要有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记录的人是不允许有枪的。二,有任何重罪记录人士,这不一定是指有攻击性或暴力性的行为,如盗版等白领犯罪,刑罚超过一年以上,即使没有真正坐足一年的人也是不允许拥有枪的。三,有一些严重性轻罪记录人士,这些轻罪记录包括家庭暴力,殴打罪,非法展示武器罪等,虽然没有被判罪劳刑,但是因为这些罪名与他人的安全相关而禁止持有枪械。但轻罪的禁止持枪有十年的限制,十年后可以做犯罪记录的清洗,要求法官在特许的情况下拿回持枪的权利。四,精神病患者或患有精神病前科的人,以及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士,因为他们无法有理智地使用武器,因此法律不允许他们持有枪械。
但是,华人社区常常有一些误区。一起居住的家人或亲友拥有合法枪械,但可能当事人有办法拿到。例如,哥哥犯有家暴的前科不能拥有枪支,可是弟弟有权利买枪,警察上门搜查时,发现枪没有上锁,有犯罪前科的哥哥有办法拿到弟弟的枪,在这种情况下,哥哥没有辩护的理由,要负绝对的责任。另外,因为感觉到人身安全有危险而持枪自卫也是一种误区。
非法持有枪械是一项绝对责任行为(STRICT LIABILITY),不管有任何理由,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绝对的责任,轻者可判六个月的牢刑,而有重罪记录的人,如非法持有枪械者可判罚十六个月至三年的牢刑。
教训:
虽然美国授权民众有持枪的权利,但是在买枪时,政府对持枪资格证的管制是合法的,符合美国宪法的精神。虽然加州的宪法没有保障允许民众持枪的权利,但是美国的宪法规定民众有持枪的权利。当涉及到刑事案件时,在结案前,一定要向自己的辩护律师问清楚自己的犯罪记录是否影响持枪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