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与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的定义是:当某人因为政治原因,例如因为种族丶宗教丶国籍丶身为某些社会组织的成员丶或者被受政治迫害丶害怕受到迫害而恐惧,而该恐惧感具有合理性,这促使该人不能够或不想回去他原来的国家,就有条件申请政治庇护。
很多人误以为申请政治庇护的人都需要有强烈的政见。但从以上的定义来看,政治避难有很多不同形式 (包括种族/宗教/国籍/某组织成员/异见人士等等)。强制性堕胎丶强制性绝育丶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人口政策均可列入政治庇护的系列。关于政治庇护的法例是很复杂的,在这里恕不详述。
迫害(persecution) 这个词语意味着伤害。但这种伤害不一定是指身体上的伤害(physical harm),可以是其他形式的伤害。
以下是一些例子:
例一:某政府的政府工作人员(例如警察) 把一个人牢在监狱,原因是该人发表了对政府的批评或负面陈述。这种情况是一种政治迫害,可发生在新闻工作者身上,但不一定限制于新闻工作者。
例二: 某政府或其工作人员强制阻止一个人信奉他的宗教,假如政府把该宗教列为非法宗教。
例三:  某政府或其工作人员强制阻止一位女士进行堕胎手术,原因是她已有孩子(可能是两个孩子, 可能是3个,也可能是1个,其数目并不重要),同样地,假如该政府强制地要求一个人进行绝育手术,也算是某种形式的迫害。
我在这里只是很简单地提供了一些有关政治迫害的例子。重点是--假如你没有遭受到任何形式的迫害,你就没有条件申请政治庇护。迫害(persecution)是申请政治庇护的最基本条件。假如一个人要申请政治庇护,他必须有足够证据表明他曾受迫害。该些证据需要是用文件证明,不能单靠口头上的证明和陈述。
政治庇护申请完成后,庇护者可以在一年后调整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亦即绿卡。在获绿卡之前,该庇护者需要在美国逗留一整年,他不能在申请政治庇护成功后立即离开美国,尤其是回去他原来的国家。(照道理上,你因为受该国家的政治迫害而离开,而你申请成功后又立即回国,在逻辑上这是说不通的)。绿卡获批后,可享有绿卡的应有的权利(如国际旅游丶自由出境入境丶合法工作等等)
我写这篇文章只是非常片面地讲讲政治庇护的几个重点,并不算是法律意见。因为每个案例都不尽相同,律师必须注意每个申请者的背景和特殊情况。政治庇护的法律可以十分复杂的。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申请政治庇护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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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legal624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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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624
2013/05/11
到了办公室后找 Attorney William Levings 详谈 必须预约 地址: 1055 E. Colorado Blvd., 5th Floor, Pasadena, CA 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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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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