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
4月23日,明大女生与刘强东律师电话录音首次爆出,电话中女生表示“我要钱,要道歉,否则我就会找律师,上法庭”。一时站队“仙人跳”的吃瓜群众人数大涨。随后有报道表示录音是经剪辑,歪曲了事实。今日,据称是完整版的录音被爆出,事件真的又反转了吗?
刘强东律师是否套路明大女生
有嫌疑。
“完整版”录音与“东哥版”录音主要存在两点区别:
1.剪辑后将刘强东律师主动打电话给女生,变成了女生主动打电话给刘强东律师;
2.两次通话,剪辑后让人以为是一次通话,女生要钱更显急迫。
显然,剪辑后的录音想让人产生女生就是奔着钱来的的印象,主动找上律师想用钱“和解”,以做实“仙人跳”的说法。

是否看出女生有没有请律师?
大概率没有。
没请律师情况下发生的录音对案件是否何影响?
有影响。
1.对女生打赢官司不利;
2.对发现案件真相有利。
有律师的话会更有技巧,避免被套路,也避免沾上敲诈勒索的嫌疑。不找律师反而表示当时的对话是女生的真实想法。而且犯罪都是在没问过律师的情况下发生的,没有律师也不会让犯罪变无罪。
因此,就录音内容而言,不管是剪辑前还是剪辑后,明确的一点是——女生主动提出“要钱”,这是谁先打的电话都改变不了的事实,如果不想要钱的话,即使刘强东主动提出给钱,女生也完全可以严词拒绝 “不要你的臭钱,我可不是出来卖的!”

刘强东保释后律师在没有联系过女生,作何解释?
1.刘强东律师本身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联络该女生;
2.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联络女生,因为律师联络会有不当影响证人的嫌疑。
证明性侵的责任在女生
不管对事实做如何的猜测,在这一起民事诉讼中,明大女生需要证明刘强东性侵了他,刘强东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试问如何证明一件事没有发生?根据美国证据法,唯一证明一件事没有发生的方法是:证明它发生,但证明不了。
有性无侵
而性侵存在的决定性证据是东哥进入女生身体的时候,女生是抗拒的。如果是拒绝的,必然会出现一些相应的物证,比如撕碎的床单丶血迹丶挣扎出现的红肿 丶伤痕丶打斗的痕迹等等。然而现在女生还没有提出过任何此类的证据,而且从东哥事后呼呼大睡的情况,以及警察第一时间出现时也没有发现异状来看,这类证据不存在。换句话说,女生当时是不抗拒的。不抗拒就不是性侵,因为只有“性”没有“侵”。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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