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尔湾LEO 加州尔湾优生美宝 点击上方“加州尔湾优生美宝”可订阅哦! 很多朋友对美宝的国籍有很多疑问,各种解读也众说纷纭。本篇文章从中美两国法案出发,为大家解读美宝国籍的相关问题,相信这篇文章会让大家对美宝的国籍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一句话概括美宝国籍 以目前赴美生子的基本情况为出发点,孩子父母皆为中国国籍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没有获得任何一国的居留权,那么美宝生下来即具美国国籍(有护照)和中国国籍(没有护照只有旅行证),美宝是有国籍冲突的特殊人士,这种国籍冲突是与生俱来的,跟其他方式导致双国籍的情形不同。 美宝的双国籍来历示意图 美宝为什么会获得双重国籍? 简单来说,美中两国根据自己的宪法或法律同时赋予美宝各自的国籍,即美国籍和中国籍。同时,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又对对方赋予美宝的国籍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是中美两国的国籍获得方式的不同,导致了美宝的双重国籍。 不过,美国政府采取的就是大方的颁发护照的做法以宣誓主权。而中国政府则根据自己的国籍法只能发给美宝中国旅行证。 美宝的美国籍是怎么获得的呢? 来看一则新闻: 2015年10月9日,一名台湾孕妇在9000多米高空的机舱里产下女婴。当时这架航班正从巴厘岛飞往洛杉矶,起飞后6小时,女乘客突然告知空乘人员她即将临盆,机组向机上乘客求助,女乘客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宝宝因为出生在美国领空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指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包括波多黎各丶关岛丶美属维尔京群岛丶北马里亚纳群岛等)[1]出生的人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宪法 与此同时,19世纪末的“美国诉黄金德案”最终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6对2的裁决,巩固了出生地原则,所以,外籍父母在美国并受美国管辖时所生子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诉黄金德案(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牌式案例。这个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英语:Citizenship Clause)上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于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美国政府如何看待双重国籍 身为美国的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答案是比较模糊的,而且会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解释。保持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双重或者是多重国籍,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说,有出生地的国籍,有入籍美国之后保持原国籍,有美国国籍其后加入到其他的国籍。保有美国以外的国籍,有时候并不需要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面前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本身的法律则对双重或者是多种国籍的说明比较模棱两可。 模糊不清的情况中很多是因为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仍希望保持原有国籍,即持有双国籍。这从法律上来讲,是与获得美国籍的要求相抵触的。但是实际上,美国政府对于这类后归化入籍的双国籍认识采取的就是视而不见的态度。很多国家也同样对美国的入籍方式不予承认,(例如:中国政府就不承认美宝的入籍方式,才导致美宝的双国籍出现。)所以,就算在美宣誓入籍原国籍也不会受到影响。 部分美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宣誓入籍,即使被要求放弃美国籍,只要不是到美领馆宣誓放弃美国籍并交纳弃国税,这个所谓放弃美国籍的声明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美国政府和其他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是对自己的公民身上的其他国籍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才会导致所谓双重国籍的出现。也就是说,作为双国籍的美国公民,美国政府既不承认你的另一个国籍,也对于你另一个国籍不感兴趣,只要你能保持你的另一个国籍,你就可以一直双国籍。但是双国籍的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内依然会被当做单一美国籍人士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在美国境内触犯法律,别寄希望于美国公民身上的另一国籍领事的干预能力。 美宝中国国籍的获得依据 中国国籍法对美宝的国籍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