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做了三个survey,都是美国同事。被调查人性别/年龄/种族/婚姻状况/受教育背景/家庭收入及看法我都给你列出来,供你参考一下。希望你别被中国无脑大婶儿忽悠,你在美国这么多年,希望你听听美国人的看法,做出你的判断。也希望你咨询一下身边你比较相信的美国人,问问他们怎么处理。
1. 男,27,ABC亚裔生在美国,未婚but in relationship for 2 years,洛杉矶某uc双学位本科毕业,年薪12-14万。 再叙述了你的故事以后,我问他如果被卖狗的是他 他会怎样做,他只回答了三个字:找律师。
2. 女,38,white American(Jew),已婚有一个自己刚出生的小孩和两个stepchildren,洛杉矶附近某个公立大学研究生学历,有一家公司同时是一家大型私企的manager,家庭收入不低于25w。她说:你这个事情她想都不敢想,她会首先尝试寻找买主,如果找到了,会付钱把狗买回来,并说明情况是婆婆卖掉的;如果丈夫不配合找狗,会考虑报警,这显然会给你丈夫带来trouble,但是她的狗被卖掉,是他丈夫的错误,他要付这个责任,尤其是在他不配合找回狗的情况下。
我问她,那你对你婆婆的看法呢?她说,Go fk herself, no one can sell any shit in MY HOUSE without MY PERMISSION!(叫她去死吧!没人能在我的房子里没有我的允许卖掉任何哪怕不值钱的东西!)换句话说,你婆婆犯罪了。如果她没犯罪,你报警他们为什么会有麻烦?
3. 女,38左右,3rd generetion Mexican American born in US, 已婚有两个小孩,高中毕业,公司前台年薪3-4万。她说,她可能会咨询一些免费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legal advisor,不是律师,类似于社区城市的法律帮助】。寻求他们的帮助以及询问怎么把狗找回来,怎样使施害者(你的婆婆)远离你们的生活。
至于你的老公,不好意思,我们都没有你这样的老公。两位姐姐的老公都非常的爱她们,支持她们。而且她们都知道,养狗只要做好驱虫,对孩子的身体是没有害处的。
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我希望你不要妥协,处理好这件事,不要听那些中国大婶儿的委曲求全之道。只有你越独立强大,你的老公孩子公公婆婆爸爸妈妈越尊敬你。这种事才绝不会再发生在你身上。
只能说观念不同,找律师来对付婆婆,那基本也就和闹离婚没什么差别了吧?这种事,在中国文化里,应该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问题肯定是出在老公身上,这个老公不重视自己老婆的感受,婆婆不重视媳妇的感受实在是很常见但楼主毕竟是和自己老公过日子,所以即便婆婆做错了,我认为也没必要祭出法律武器搞婆婆,除非是要为此跟老公决裂,但如果要决裂,那就冲着老公来就好了;婆婆毕竟是中国人的思想,没什么法律意识,和她讲道理不见得行得通,但是老公如果不懂事就不应该了。建议找个机会先和老公把事情谈清楚,如果老公认识到错误了,再看看如何补救,要么如果狗狗的新主人对狗狗不错,就忍了,但是可以让老公在其他方面补偿一些。要么就是楼主实在舍不得,让老公把狗狗赎回来,再由老公搞定婆婆。如果因为这件事意识到两个人其实生活在一起是个错误,实在觉得下半辈子没指望了,除非如此,不建议采取法律手段。 美国人那种完全自我为中心,得理不饶人,和亲人也要动不动就讲理讲法律的做法,一点也不高明,一点也没有生活智慧,一点也不美。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中国几千年的陈旧封建思想加上共党几十年的愚民政策,彻底毁掉了大陆老百姓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最基本的教养。 全世界最无人性,最凶残野蛮,最愚蠢无知的动物就是楼上的典型。 NO MATTER WHAT AND BELIEVE OR NOT, DOGS AND CATS AND ALL OTHER ANIMALS ARE ALWAYS WAY WAY BETTER THAN MOST HUMANS. THIS IS INFALLIBLE TURTH.
看你这么激动,你主动对号入座了,你已声明你是那个狗比人重要的人,文如其人,说你是疯婆子没错。我初中文化,真的没有在美国读过书,但是正如你所说这是美国,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度,竟然有人在这里宣扬没有文化的人一边歇着去。我真想知道一个从Diploma mill出来的人,连最基本的法律人权都不懂吗?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中国几千年的陈旧封建思想加上共党几十年的愚民政策,彻底毁掉了大陆老百姓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最基本的教养。全世界最无人性,最凶残野蛮,最愚蠢无知的动物就是楼上的典型。NO MATTER WHAT AND BELIEVE OR NOT, DOGS AND CATS AND ALL OTHER ANIMALS ARE ALWAYS WAY WAY BETTER THAN MOST HUMANS. THIS IS INFALLIBLE TURTH.